昆明市云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明市盘龙区202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202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2020年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盘卫健[2019]32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拟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鼓楼街道凤凰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凤凰村、水晶村、席子营老村;

  (二)联盟街道小坝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南到白云路中线,东以穿金路中线为界,北到二环东路中线,西到万宏路中线;

  (三)青云街道云山园博社区卫生服务站。云山居委会周边、市福利儿童院周边;

  (四)金辰街道青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南到铂金大道中线,东以穿金路中线为界,北到清水河野生动物园对面河沟,西到昆曲路(清水河河沟);

  (五)金辰街道北辰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北辰小区西区(北辰中路以西,北辰西路以东,江东花园南路以南,北辰南路以北);

  二、设置条件

  (一)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万—1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

  (二)位置要求

  位置需设置在本社区范围内,临主干道,一楼(一楼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60%)不设门禁,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男女分设);符合消防、污水处理标准;房屋性质为非住宅。

  卫生间要求:达到三类级三类以上标准。

  (三)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房间布局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流程合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必设科室:全科医学科、中医科;

  预防保健科按照区疾控中心规划设置,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四)设备配置

  (五)人员配置

  (一)人员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执业护士3人以上;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二)职称要求:至少具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三)学历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临床医师(执业证是注册为全科专业或加注全科专业的)数量达到2人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1份。需要注明举办主体、地点、举办主体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自然人本人需是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法人申请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二)人员资质花名册1份。

  (三)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等人员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业务用房设计图纸1份,需注明房间用途及面积。

  (五)位置示意图1份,需注明拟办地址,位置示意图必须能够清晰显示周边主干道方位。

  (六)租房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1份;房屋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含人口结构调查、疾病谱、辖区公共机构信息,必须包含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详实计划安排,包括人员投入、设备投入、业务用房保障等信息。

  (八)设备投入一览表。

  (九)如举办主体曾举办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及定级材料。

  (十)拟申报地点图片材料,图片需展示门面、正面照片2张,内部构造3张。

  (十一)盘龙区拟办机构信息采集承诺表(2020版本)1份,打印后手工填写,并签字认可。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及自然人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研究评估,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其注册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撤销后需进行资产清算,并无偿捐献给政府。

  以上所有材料整理后,统一用资料袋封装盖章后一并提交,如无公章,需用封条封装,封条粘贴处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密封。人员资质原件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申请人。

  四、申报流程

  (一)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日期,在公示日期之内早上9:30-11:00,下午2:00-5:00均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大楼819室基层卫生科,材料需封装,待评审会现场开封。

  (三)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举办主体法人、自然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到场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评审流程

  (一)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我局按照《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盘卫健[2019]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确认的举办主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执业许可证申办。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功后,必须履行如下条件:1、所有硬件及人员投入在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前全部到位到岗;2、所有人员全部注册到拟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执业注册地点注册);3、公共卫生用房不擅自用于其他;4、如有辞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社区设置最低标准的,在1周内补齐人员;若申报人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取消其举办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区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

  (二)我局仅要求提供租房意向书,不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提前租赁或购买但没有申办成功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缺失的、未提供人员资质原件的、未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低配置标准的或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满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我局将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